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关联标识使用指南
背 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15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第38次会议上批准了国际地球科学和地质公园计划(IGGP)章程,并批准在国际地球科学和地质公园计划(IGGP)范围内建立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
关联标识的使用
鼓励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全国委员会和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在其各自活动中使用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关联标识,以提高其可见度并促进其推广。
授权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全国委员会使用的标识组成包括:
· 教科文组织标识及其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即殿堂符号、组织全称以及垂直虚线;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徽标;
· 用语为“国家名称+全国委员会”。
授权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使用的标识组成包括:
· 教科文组织标识的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即殿堂符号、组织全称以及垂直虚线;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徽标;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名称。
标识的颜色、尺寸和语言
标识可用上图所示的颜色或者为适应深色背景而使用一个透明的版本。不可使用其他颜色。
教科文组织殿堂符号高度是用来衡量标识尺寸的,从顶点到最后一级台阶不得低于12毫米。
该标识可使用教科文组织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和中文,或者本国国语,或者结合了多种官方语言的多语版本,包括结合了教科文组织官方语言或教科文组织的官方语言和本国国语。
标识的使用条件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标识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关联标识只能在教科文组织正式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关联标识应按上述要求使用,不可随意修改图形或文字内容。
· 教科文组织标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为谋取利润而销售商品和服务将被视为商业用途。
· 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全国委员会及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可在其各自的活动中使用关联标识,但不得将标识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组织。